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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排查危化品運輸!關于山東省出台《全省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集中整治方案》的通知
全省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集中整治方案
爲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産重要指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有關要求,深刻吸取沈海高速溫嶺段“6·13”液化石油氣運輸槽罐車重大爆炸事故、東營港經濟開發區坤德停車場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車“7·15”泄漏火災等事故教訓,系統整治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問題,全面提升防範化解重大安全風險的能力,堅決遏制事故發生,結合《全省安全生産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計劃》和《山東省道路運輸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围绕“人、车、路、货、企”等关键要素和环节,集中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本质挂靠经营”、人员“无证上岗”、车辆不符合国家规定上路运行和停车场建设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完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退出机制,推行路线风险评估,加快建设“一张网”信息系统,畅通跨地区、跨部门间信息协同共享渠道,使用可靠适用安全技術,破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难题,根治长期存在的顽症痼疾,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二、整治任務
(一)嚴格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從業資質資格安全准入
1.全面排查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許可准入情況。依據《山東省道路危化品運輸車輛本質挂靠經營和運輸介質不符整治行動計劃》(魯化安轉發〔2018〕2號),繼續對現有從事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的企業、單位車輛進行全面排查清理,嚴格執行“五統一”(統一産權關系、統一建立勞動關系、統一運輸生産組織、統一財務管理、統一管理責任)要求,徹底清理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本質挂靠經營”車輛,依法取締不具備相應資質或要求的企業、單位、個人及車輛從事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的行爲。(省交通運輸廳牽頭,各市、縣(市、區)政府組織交通運輸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落實,2020年底前完成排查整改,2021年7月底前徹底消除“本質挂靠經營”現象)
2.全面核查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加强联合执法,以路上抽查、入企核查等形式,对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相应从业资格证进行全面核查,严肃查处无资质从业人员并追究其所在企业(单位)责任。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要求,对本企业、单位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复训和定期安全教育,未经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生产、职业道德、业务知识和操作规程的教育培训不得少于规定的学时。驾驶员、押运员应当熟悉安全操作规程,了解所承运货物的危险特性、应急处置措施及运输注意事项,熟练掌握应急处置流程及操作方法,确保具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相关作业的技能条件。装卸管理人员应当熟悉与所承担职责、义务及岗位相适应的基本业务,熟练掌握装卸条件及作业要求、应急安全、安保防范基本要求。(省交通运输厅牵头,各市、县(市、区)政府组织交通运输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2020年底前完成核查整改,2021年3月底前彻底消除“无证上岗”现象)
3.全面檢查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專用車輛維護、檢測、使用、管理以及審驗等制度落實情況。按照《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定》和《道路運輸企業車輛技術管理規範》等,全面排查運輸企業是否規範維護、檢測、使用和管理運輸車輛,落實車輛出入庫檢查措施,建立完善的車輛檢查、隱患整改台賬,確保運輸車輛技術狀況良好;車輛是否存在“小車大罐”或“大罐小標”、擅自拼裝改裝等現象。依法查處取締使用報廢、擅自改裝、檢測不合格、車輛技術等級不達標等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車輛從事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以及使用移動罐體(罐式集裝箱除外)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的違法行爲,確保制度落到實處。(省交通運輸廳牽頭,各市、縣(市、區)政府組織交通運輸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落實,2020年底前完成檢查整改)
4.健全完善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退出機制。根據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重大安全隱患判定標准和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評估導則規定,對經停産停業整頓仍不具備安全生産條件的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依法吊銷相應的營運資質。依據《關于實施道路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規範化提升工程的意見》(魯化安轉辦〔2020〕27號),各市根據考核評價結果,對規範化提升不合格企業,要立即停産整頓,按照分類處置工作要求進行處置,引導和推動企業關停並轉或改造提升,實現達標經營或關閉轉産;對規範化提升合格企業,要根據企業發展實際,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對發現的高風險類隱患點,要求企業限期整改,鼓勵企業進一步提高裝備科技化水平,提升企業經營管理規模化、規範化、現代化水平。(省交通運輸廳牽頭,2021年7月底前健全相關機制)
(二)提升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保障水平
5.深入開展車載罐體質量安全隱患排查。督促危险化学品车载常压罐体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隐患自查,组织对危险化学品车载常压罐体生产企业是否持续保持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进行排查,对隐患排查中发现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承压槽罐车罐体安全技術标准和相关检验规范,全面提升整体安全性能。(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市、县(市、区)政府组织市场监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2020年底前完成一轮排查)
6.強化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保障技術應用。严格贯彻执行《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 第一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GB 18564.1-2019)、《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安全技術条件》(GB 20300-2018)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安全标准;严禁运输介质不符行为,包括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罐式车辆许可介质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介质不符、车辆许可介质与实装介质不符等。规范并统一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全监控车载终端安装、使用及监管要求,加强对车辆运行状态、罐体及货品安全状态、行进线路状况等监控,及时识别驾驶员不安全行为、车辆运行异常状态等风险,并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干预、严控风险。积极推广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防碰撞装置、槽车罐体防损钢架、智能监控报警装置等。(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各市、县(市、区)政府组织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职责分工持续落实,2021年6月底前确保现有成熟的安全保障技术应用到位)
(三)規範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過程安全管控
7.嚴格危險化學品托運、裝載(充裝)等環節安全管控。强化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道路运输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其委托具有相应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并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2018)确定危险货物的类别、项别、品名、编号,遵守相关特殊规定要求,妥善包装危险货物,并在外包装设置相应的危险货物标志。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装载、充装前查验规定,依法从严查处未查验承运企业(单位)、车辆、罐体、人员资质和安全状况或者在查验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向道路运输车辆装载或者充装危险化学品,以及超过车辆核定载荷装载或者超过容器核定压力充装危险化学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各市、县(市、区)政府组织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2020年底前完成一轮排查)
8.加強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車輛運行安全監管。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單位)及其車輛、從業人員道路運輸事故和違法違規記錄進行摸排,分類落實懲戒措施,嚴肅查處超載、超速、疲勞駕駛等突出違法違規行爲,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爲的,要依法責令停産停業整頓,直至吊銷駕駛證、從業資格證、行駛證、道路運輸證等相關證照、資質。梳理近年來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及違法違規行爲多發路段,形成清單,加強綜合治理,切實消除隱患。(省交通運輸廳、省公安廳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市、縣(市、區)政府組織交通運輸、公安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落實,2020年底前完成一輪排查)
9.規範建設和管理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車輛專用停車場。依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2014)、参照《化工园区危险品运输车辆停车场建设标准》(T/CPCIF 0050)等标准,对已建成停车场进行规范化改造和管理,对新建和改建、扩建停车场工程项目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验收。严格管控停车场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严禁在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居住区、文教区等环境敏感区建设停车场。健全完善本地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停车场(包括停车区域)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合法合规的停车场,引导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规范临时停放行为。开展风险辨识评估,明确停车场停放车辆装载介质的危险特性,制定和落实有针对性的风险管控措施。停车场运营管理单位要成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应急救援体系。(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市、区)政府组织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2020年底前完成一轮排查治理)
10.嚴格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禁限行管控。紮實落實《全省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通行路線設置指導意見》,嚴格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通行管控。公安機關要對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常規通行路線進行全面排查,重點排查隧道、橋梁、高速匝道、坡長坡陡、臨水臨崖山區路段以及穿越人員密集區、重點景區路段,安全隱患及時報告當地政府,會同有關部門全面核查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限制通行的區域和道路,科學制定禁止或者限制通行措施,並采取加大路上執勤力度等有效管控手段,確保實施到位。(省公安廳牽頭,各市、縣(市、區)政府組織公安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落實,2021年3月底前完成一輪排查並持續開展)
危險貨物運輸行業主管部門督促公路經營管理單位、危險貨物運輸企業建立長效機制,定期開展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路線安全風險排查和隱患治理。對排查的事故多發路段和存在交通安全嚴重隱患點段,及時報告當地政府,提出防範事故、消除隱患建議;對道路損毀、交通設施損毀或滅失的,及時設置警示標志並修複。(省交通運輸廳牽頭,各市、縣(市、區)政府組織交通運輸、公路經營管理等部門單位按職責分工落實,2021年3月底前完成一輪排查並持續開展)
(四)構建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全鏈條安全監管長效機制
11.建立部門協同監管聯合執法工作機制。嚴格落實《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交通運輸部等六部門令2019年第29號)規定,對照相關規定進一步梳理完善工業和信息化、公安、交通運輸、市場監管、應急管理等各部門的職責分工,依法加強托運、充裝、運輸車輛及容器檢驗、道路運行等環節的安全管理,加強部門聯合執法,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爲。(省交通運輸廳牽頭,各市、縣(市、區)政府組織交通運輸、工業和信息化、公安、市場監管、應急管理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落實,2021年3月底前建立相關機制)
12.暢通跨地區、跨部門間信息協同共享渠道。通過建立監管信息通報機制、健全完善信息系統等方式,實現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注冊登記信息、電子運單監管信息、道路運政管理信息、動態監控聯網聯控信息、罐體檢驗信息等數據全國“一張網”,數據有機融合,地區、部門共享聯動。通過交叉比對,打造數據閉環,形成監管合力。(省交通運輸廳牽頭,各市、縣(市、區)政府組織交通運輸、工業和信息化、公安、市場監管、應急管理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落實,2021年6月底前暢通信息共享渠道)
13.加快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全過程信息化監管工作。按照省政府安委會《關于加強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全過程信息化監管工作的通知》(魯安發〔2019〕38號),從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源頭防範抓起,利用信息化技術,對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和人員、裝卸作業、道路行駛、臨時停放、罐體清洗、交通安全等環節進行系統治理,構建全過程信息化監管體系,建立多部門信息共享機制,實現安全風險的監測預警、綜合研判和全過程管控。(省有關部門按已確定的職責分工負責,各市、縣(市、區)政府組織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落實,2020年底前,全省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重點市、縣(市、區)要全面建成並投入運行)
14.健全完善違法違規行爲聯合懲戒機制。逐步探索建立各相關部門檢查執法情況與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單位)、車輛、從業人員等資質挂鈎的工作機制。完善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違法違規行爲“黑名單”制度,對多次違法和事故頻發的企業(單位)及相關負責人、從業人員,全面實行行業禁入、職業禁入。對企業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車輛營運證、從業人員資格證年審時企業仍有違法行爲未處理完畢的,不予審核通過。(省交通運輸廳牽頭,各市、縣(市、區)政府組織交通運輸、工業和信息化、公安、市場監管、應急管理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落實,2021年3月底前健全相關機制)
三、時間安排
集中整治自2020年11月至2021年7月,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排查整治階段(2020年11月至12月)。按照本方案要求,全面評估安全風險,全面排查整治隱患,堅決打擊違法違規行爲,並建立安全風險台賬、隱患台賬、整改台賬和違法違規行爲處罰台賬等基本台賬,確保重大安全風險排查管控到位、重大隱患整改到位、違法行爲懲處到位。
(二)集中攻堅階段(2020年12月至2021年4月)。持續保持對違法違規行爲高壓打擊態勢,對前期發現的問題隱患整改情況進行“回頭看”,確保違法行爲不反彈、隱患徹底整改到位。同步推進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本質安全措施和長效機制建設,特別是針對難點問題和重點任務,通過現場推進、專項攻堅等措施全力推進,逐一破解。
(三)完善鞏固階段(2021年5月至7月)。在前期集中整治和攻堅的基礎上,融入道路運輸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大竈”,總結整治經驗做法,深入查找問題不足,完善監管方法措施,固化形成長效機制。各市政府、省有關部門要認真總結集中整治工作落實情況,形成書面報告報送省政府安委會辦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市、縣(市、區)政府要將本次集中整治作爲重點工作,納入全省安全生産專項整治三年行動之中,認真開展,有序推進。要按照本方案部署要求,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細化制定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建立任務清單,明確職責分工,壓實工作責任,制定政策措施,並明確時間表、路線圖、責任人,建立主責部門牽頭、相關部門參與的集中整治工作機制,協調解決整治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確保在破解“老大難”問題、治理頑症痼疾上取得突破,紮實推進集中整治工作。
(二)強化問題整改。對集中整治中發現的問題隱患,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對相關企業進行行政處罰,並督促其及時整改。要建立問題隱患台賬,逐項跟蹤督促,實行閉環管理,確保整改到位。整治行動結束後,各市、縣(市、區)要及時總結經驗做法,堵塞工作漏洞,建立健全長效機制,嚴防各類問題反彈,確保實現長治久安。
(三)做好統籌協調。要統籌謀劃本次集中整治和三年行動,通過集中整治,解決影響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的重大隱患和突出問題,組織多部門聯合開展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演練,提升應急處置能力。通過三年行動,健全完善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監管體制機制,實現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保障能力現代化。
(四)強化督查考核。要結合集中整治各階段工作進展,適時開展督導檢查,采用明查暗訪、專項督查、聯合檢查等方式,強化任務措施落實,確保如期完成各項整治任務。省政府安委會辦公室和各市、縣(市、區)政府安委會要加強統籌協調,將集中整治工作落實情況納入年度地方政府安全生産考核以及安全生産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考核之中,強化督促推動作用。
文章來源:山東省應急管理廳